2005年11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  钱某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?
    我妻钱某的前夫董某于1994年出海打鱼,遇风浪一直未归。1999年经钱某申请,法院宣告董某死亡。2001年,钱某与我成婚,重新组建了家庭。2001年,董某回来了,法院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。董某认为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,欲与钱某恢复婚姻关系。请问,董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因董某的再度出现而自动恢复?读者小崔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毓春律师答复: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第37条的规定,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,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。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,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,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;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,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。
    本事件中,钱某改嫁给你,你们的婚姻是完全合法、受法律保护的。董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,因而董某无权要求与钱某(你妻)自动恢复婚姻关系。